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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潛在的危險或告誡不安全做法的圖形標識。
根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安全標志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標志的。
安全標志能夠提醒工作人員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發生;當危險發生時,能夠指示人們盡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采取正確、有效、得力的措施,對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標志不僅類型要與所警示的內容相吻合,而且設置位置要正確合理,否則就難以真正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
安全標志的分類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大類型,還有補充標志。
安全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的視線高度相一致;
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安全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
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安全標識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
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
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安全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
安全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安全標識的平面與視線來角應接近90:
現察者位于最大現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如右圖)。
多個安全標識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強制,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安全標識的固定方式分為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附著式和懸掛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
柱式安全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連接在一起;
其他要求應符合GB15566的規定。
安全標識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正或更換。